股務小常識0126
(一)法人股東開戶時,是否必須登記其代表人?
答:
法人股東於開戶時除應使用全銜名稱外,並得登記其代表人簽名式、印鑑或使用其代理人職章。
(二)被繼承人為榮民者,若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之安置機構或其住所地服務機構為遺產管理人時,如何申請辦理股票過戶?應檢送哪些文件?
答:
1.由遺產管理人填具過戶申請書,在股票背面受讓人欄加蓋遺產管理人印鑑。
2.檢附為遺產管理人之證明文件暨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1條規定核發之遺產稅完稅或免稅證明書。
法令依據:原證期會79.5.15(79)臺財證(二)字第00998號函。
(三)公司之股票辦理全面換票,持有質權設定股票者應如何辦理換票作業?
答:
1.公司之股票辦理全面換票,持有質權設定股票者,不論出質人或質權人申請換票,股務單位應要求申請人於新票背面延續「質權設定」之背書。
2.若在出質人不願意配合質權人辦理換票,或不願意在新股票後面背書時,質權人應檢附文件與新換發之股票背書方式如下:
(1)質權人辦理換股時應檢附下列文件:
a、借貸契約。
b、通知出質人之存證信函。
c、換票申請書,申請書加蓋質權人印章。
d、質權人出具之說明書或切結書。
(2)新股票背面之背書方式,出讓人欄位可填記「換票質設」字樣,受讓人欄位加蓋質權人印章,登記日期欄位則填記換發日期。
法令依據:金管會93.9.16金管證三字第0930004413號函。
(四)內部人之範圍?
答:1.已依證券交易法發行股票公司(以下簡稱「公開發行公司」)之左列人員,
應辦理股權申報:
(1)董事
(2)監察人
(3)經理人
(4)持有公司股份超過股份總額百分之十之股東
2.前揭之人持有之股票,包括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利用他人名義持有者。

0 意見:
張貼留言